3月31日,咸寧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倡導文明祭掃的工作提醒,以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和平安祥和的節日氣氛。全文內容如下:
清明節是我國掃墓祭祖、踏青郊游的傳統節日,上墳祭祖、燃放煙花爆竹、登山旅游和農事活動等野外用火行為增多,祭祀用火是引發森林火災的重要原因,森林火災隱患突出,森林消防形勢嚴峻。根據省防火辦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為有效預防因祭祀用火引發的火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和平安祥和的節日氣氛,現就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提醒如下:
一、公民應自覺遵守禁火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或距森林邊緣500米范圍、景區及水源地等公共場所從事以下活動:
1.在墳頭燒紙或燒香、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吸煙、燒烤、野炊等;
2.在農田路口、防護林帶及其周邊焚燒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料;
3.攜帶、使用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4.進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
5.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二、林區居民生活用火、進入林區的機動交通工具,要按規定落實相應的防火措施。
三、進入林區人員要自覺接受防火檢查站的檢查登記,主動上交火種,對妨礙檢查、不聽勸阻的依法嚴肅處理。
四、在林區以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應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對進入經營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
五、各縣(市、區)森林經營單位要對森林防火區做好標注和標識,并在主要入口設立警示牌,設立森林消防檢查點,對進入林區的車輛、人員進行森林消防安全檢查,對違法攜帶的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應當集中保管。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六、各縣(市、區)要做好轄區內公墓、骨灰堂清明節有序祭掃服務管理工作,暫停組織群眾集中祭掃、集體共祭等集體性活動。
七、廣大市民要嚴格清明節祭掃管理的規定,不集中祭拜、不現場祭拜,大力提倡鮮花祭奠、網上祭奠、追思等現代式祭掃活動,自覺做到不在山頭綠地、林區、重要交通干線及路口、不在城鄉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場所燒紙錢、燃香燭、放鞭炮,將傳統習俗用更健康文明的方式進行表達。
八、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機關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爭做文明之風的倡導者和傳播者。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業、應急等有關部門報告。
十、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咸寧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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