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守護好“舌尖上的安全”,記者4月2日獲悉,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將《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同時,新制定發布了《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兩項規定都將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自2022年9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頒布實施以來,推動落實過程中,我們發現部分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責任落實還不夠精準有力,對風險管控工作制度機制的執行、理解上還有偏差。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出臺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介紹。
具體來看,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調整規章適用范圍,聚焦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同時納入了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并另行制定了《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二是強化了制度的有效執行,強調《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的制定要結合企業實際,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這三項工作制度與企業內部已有的工作制度有機結合,避免增加企業負擔;三是細化管理責任,補充完善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定義并給出明確要求。如規定監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內容應當與被抽考對象的崗位職責等相適應,且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另外,同步發布的《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共27條,對集中用餐單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從責任分配、風險防控機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任職要求、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規定正式實施后,我們將督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對新規的指導,加強與日常監管工作銜接,切實抓好落實,守住食品安全底線?!笔袌霰O管總局食品協調司司長司光表示。
記者觀察到,3月以來,圍繞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政策密集披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針對當前從農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中存在的銜接不暢等問題,提出了8項具體監管舉措。此前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還發布了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標準修改單及《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也針對當前消費者特別關心的多項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記者 韋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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