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潘小進同志為大冶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的
決 定
(2024年11月28日大冶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大冶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潘小進同志為大冶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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