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黃錚 通訊員 張雪沁、楊涵)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怎么辦?是否有補救辦法?信用該怎么恢復?
10月8日,記者從嘉魚縣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為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信用體系構建、助力企業穩定發展,嘉魚法院積極探索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引導被執行企業、被執行人實現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轉變。
對已納入失信名單或者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通過積極配合執行工作,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可向法院申請修復信用,經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書》。
嘉魚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信用修復證明書》是法院向已履行完畢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書》后,相關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不再因該案對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申請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書》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自行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書、守信承諾書、情況說明等材料。
向被執行企業、被執行人出具《信用修復證明》,不僅是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被執行企業、被執行人的正向激勵,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
據了解,在某市政工程公司與某塑編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調解后,依據生效法律文書,某塑編公司應向某市政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44萬余元,但該公司一直未依約履行義務,遂某市政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某塑編公司經通知,仍未履行財產報告義務,且案件經執行法官調查暫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某塑編公司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年后,某塑編公司的業務有了一定起色,于2024年7月主動聯系法院,將案款打入嘉魚縣人民法院賬戶。案款全部到位后,嘉魚法院依法及時解除了針對該公司的限制高消費和失信措施。
為進一步幫助企業將負面信用影響降到最低,正向激勵企業的主動履行行為,營造誠信營商氛圍,嘉魚法院向某塑編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書》,幫助企業重拾“信用”。
今年以來,嘉魚法院向被執行企業、被執行人發出多份《信用修復證明書》,貫徹以“善”執行理念,助力企業及個人的健康發展,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以法治力量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及助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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