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張怡、陳橋)不到一年時間,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為該區525家企業減負325萬元,真真切切為該區營商環境改善作出實際行動。5月10日,在咸安區法院訴訟服務窗口,咸寧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深有體會地為對窗口工作人員豎起了大拇指。
當天,王先生在訴訟服務窗口繳完執行費付3235元。按規定,他需要繳納6471元執行費,因為適用于“簡易程序”,省了一半錢,降低了一半訴訟成本。
2020年3月,原告鴻某公司與被告南某公司簽訂物流運輸合同,后因付款方式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運費及違約金等。咸安區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為了降低企業訴訟成本,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石輝積極與被執行企業溝通,鼓勵其自動履行裁判義務,并告知其自動履行后減半收取執行費的相關規定。最終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義務。
2023年3月,咸安區法院按照上級關于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工作的要求,以“降本增效”為目標,積極開展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收費改革工作,對涉企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減半預收訴訟費,對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不預交訴訟費、裁判生效后敗訴方僅承擔10元訴訟費,對于執行立案后被執行企業主動履行義務的或在執行和解后按期履行義務的減半收取執行費。
據悉,該制度運行近一年來,惠及市場主體525家企業,減負金額共計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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