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張詩俊 楊涵)5月10日,嘉魚縣人民法院傳來消息,該院近期在審理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訴金華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將柔性司法融入到辦案全過程。從起訴到反訴再到撤訴,承辦法官找準癥結所在用心調解,最終化解糾紛。
企業主送來錦旗。通訊員 供圖
2023年3月,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材料公司)與金華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就購買PVC板材事宜簽訂了《PVC板材銷售合同》。
合同約定,新材料公司根據科技公司的訂單及時安排生產并聯系物流發貨,科技公司在約定賬期內將貨款匯入新材料公司指定賬戶。合同簽訂后,新材料公司向科技公司供貨326464.8元。
2023年10月,經雙方核算,科技公司尚欠新材料公司貨款315464元。后經新材料公司多次催討,科技公司僅支付貨款4萬元,余款275464元一直未付。
新材料公司遂起訴至法院,請求科技公司支付貨款275464元及違約金。庭審前,科技公司稱貨物質量存在問題提起反訴,請求退回價值134759.5元的PVC板,并要求新材料公司支付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失19673元。
據了解,科技公司職工多次去往金華市溝通協調貨物質量事宜,但一直未果。因該案新材料公司提起反訴,后續可能還涉及鑒定,若直接鑒定、判決,不僅會增加企業訴訟成本,影響企業資金周轉,還會使雙方企業關系僵化。
為最大限度節約雙方企業的訴訟成本,縮短訴訟時間,承辦法官杜娜充分考慮雙方訴求以及既往的合作關系后,多次與雙方企業法人進行溝通,了解問題癥結,從中突破,最后促使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
雙方同意派員清點貨物,對質量不合格的貨物進行折價處理,對貨款金額予以最終確定,科技公司向新材料公司付清全部貨款,新材料公司申請撤訴,雙方企業握手言和。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嘉魚縣法院將能動司法理念貫穿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中,以優質司法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該案的成功調解促使企業雙方化干戈為玉帛,實現了糾紛化解和案款履行到位的雙重法治效果,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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