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湖北日報)(記者甘勇、通訊員張穗華)昨日,記者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話題,在武漢市硚口區勞動力市場對農民工進行隨機調查,結果發現,多數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記者隨機采訪了10名農民工,其中2人曾簽訂過勞動合同,有5人從來沒有簽過,另外3人表示,單位招聘時說過了試用期之后再簽訂合同,但是最后還是沒有簽成。
用人單位不樂意是合同簽訂處境尷尬的主要原因。正在武漢市硚口區勞動力市場招工的某食品廠老板李先民認為,和農民工簽合同沒有必要!稗r民工流動性大,三四個月就得換一批,個個都簽合同,太費事了。再說,我按月足額發工資,農民工要合同有什么用?”
在多數農民工看來,簽不簽合同也無所謂,工資多少才是關鍵。黃陂來漢做廚師的楊明新告訴記者:“每年都是通過老鄉介紹到武漢找活干,熟人熟事的,哪好意思跟用人單位提簽合同的事?”孝感農民工王理全則表示:“不簽合同是不踏實,但現在活兒少人多,用人單位不愿意簽,如果我們非要他簽合同,到手的活兒可能就沒了!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李繼廣說,勞動合同一般在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才會發揮作用,不少勞動爭議案件因為缺乏勞動合同而無法及時辦理,很多農民工后悔莫及。目前,全省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0%以上,而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遠遠低于這一比例。
警惕四類勞動合同陷阱
荊楚網(湖北日報)
記者甘勇 通訊員張穗華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李繼廣說,一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設置不合理條款,嚴重侵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最常見的有以下四種:
生死合同。典型條款:“發生傷亡事故,單位概不負責”。部分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義務,試圖以此約定逃避責任。簽訂這類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危險性較高的行業,由于勞動保護條件差、隱患多、設施不健全等,易發生傷亡事故。
霸王合同。典型條款:“本合同各條款由用人單位解釋”。有些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與農民工簽訂合同時,采用格式合同,不容農民工協商。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邊倒,只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農民工的義務,很少或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農民工的權利。
押金合同。典型條款:“農民工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不退!眹乙衙髁罱勾祟惡贤,但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利用農民工求職心切的心理,巧立名目收取押金、風險金、保證金等,農民工稍有違反管理的行為,用人單位就進行扣留。
賣身合同。典型條款:“農民工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币坏┖炗喓贤,農民工就如同賣身一樣完全失去行動自由,加班加點,被強迫勞動。有的單位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規定了嚴格的時間,剝奪了農民工的休息權、休假權,農民工生活、娛樂和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李繼廣提醒農民工,簽訂合同一定要看清條款,以免落入陷阱。
[記者手記]莫讓“護身符”變成“金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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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甘勇 通訊員張穗華
勞動合同是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逐漸為人們所重視的。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力是商品的觀念開始深入人心。十多年過去了,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產業工人的重要力量,而勞動合同的陽光為何難以普照到他們身上?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認為:“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主要問題出在用人單位方面。”
在勞動力供應遠遠大于需求的市場形勢下,在“強資本弱勞力”的博弈格局下,要想讓用人單位心甘情愿地與農民工簽訂合同,的確很難。而要簽訂一份權利與義務對等、公平合理的勞動合同,更是難上加難。
記者原本以為,勞動合同有助于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農民工應該是熱情擁護的。然而,他們對勞動合同那份滿不在乎的態度,讓人始料未及。這種冷漠背后的原因何在?天門來漢打工的馬志明去年在武漢一家餐館當廚師,說起勞動合同,心里老大不痛快:“去年和老板簽了合同的,手寫的一張紙,20多個條條框框,只有兩條是對我有利的,一條是工資標準,一條是發放時間,其他的條款都是要我干這干那,干壞了要賠多少多少。至于一個月休息幾天,加班么樣算錢,一條都沒有。這樣的合同,簽了有么益?不簽又不行,你不干后面還有好多人等著呢!
馬志明的說法點透了當前農民工對待勞動合同的復雜心態。勞動合同應該實現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和平衡,可在強勢雇主的操作下,原本應該是農民工維權利器的“護身符”,卻變成了捆住手腳的“金手銬”。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李繼廣說,農民工是弱勢群體,勞動合同必須恢復其“護身符”的功能。為了平衡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權利義務關系,該廳去年已經制訂了建筑、水利、交通等行業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今年,還將制訂私營個體企業和餐飲、服務、娛樂等行業用工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據了解,今年開始,全國將實施“推行勞動合同三年行動”,力爭用3年時間,使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我省今年的工作目標是要達到90%,“這其中,提高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是重中之重!崩罾^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