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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名農民工推舉討薪代表狀告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6-12-29 08:18:13)

        新華社記者 譚劍 禹志明

        一起簡單的農民工討薪案,在經歷了6年漫長訴訟后,農民工們不僅沒有拿到應得工錢,相反應保全的財產遭到非法變賣,開發商逍遙法外,而承擔監督支付義務的第三人也在法院的默許下“金蟬脫殼”。迫于無奈,137名農民工推舉“討薪代表”將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

        開發商惡性欠薪86萬元

        137名農民工在工地上白白干了一年多

        1999年,株洲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與株洲市和平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合同,承建株洲市光明玻璃集團的1號、2號兩幢住宅樓。137名農民工在九建公司項目經理高星光、謝水生的召集下,在工地上干了一年多。

        2000年12月,在兩幢住宅樓絕大部分工程已完成,多次向和平公司討要工程款未果的情況下,高星光、謝水生等人通過九建公司將和平公司與光明集團告上法庭。2001年3月,株洲市蘆淞區法院受理了該案。同年8月,因案件超過管理權限被移送至株洲中院。

        2002年11月,經株洲中院調解,三方達成協議:由和平公司在2003年底前分批給付九建公司質保金和工程款共225萬元(含農民工工資86萬元),由光明集團承擔監督和平公司的給付任務,從調解生效起售出的房款由光明公司直接支付給九建公司。

        有了法院的裁定,農民工們如同吃下一顆定心丸,殊不知一場噩夢剛剛開始。

        討薪遭遇“執行馬拉松”

        一邊是包工頭傾家蕩產,一邊是開發商逍遙法外

        一晃幾年過去了,農民工們不僅沒領到應得工錢,最后竟變成“無薪可討”。

        據調查,由于討不到工錢,農民工中有的子女面臨輟學,有的遠走他鄉。更慘的是近40位小包工頭,為了付給農民工工錢,有的傾家蕩產,有的夫妻反目、朋友成仇。2號樓項目經理謝水生,長期在外躲債,幾次被討債人打得鼻青臉腫。

        與此同時,“惡意逃避債務”的和平公司法人代表廖和平卻長期逍遙法外。2003年底,株洲中院決定對廖和平實施拘留,然而直到2005年,在農民工們的強烈要求下,廖和平才被正式予以司法拘留。廖被拘后所交付的10萬元現金大多償還了代理人墊付的法院訴訟、執行費用,農民工還是沒有拿到一分錢。

        法院查封財產遭非法變賣

        株洲中院大談“客觀原因”,稱并“不知情”

        為了追討應得工錢,137名農民工推舉謝水生、高星光和劉輝漢三人為“討薪代表”,以九建公司的名義將株洲中院告上法庭。

        在2001年4月九建公司提請訴訟保全后,株洲市蘆淞區法院隨即對光明集團1號、2號住宅樓予以查封。到2003年6月,農民工們無奈向株洲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才發現,1號、2號住宅樓竟在法院的眼皮底下被開發商廖和平變賣。

        面對“討薪代表”的質詢,株洲市中院承認2號樓確有24套住房被變賣。但對于這一明顯失察,中院卻大談“客觀原因”。株洲市中院執行局局長戴曉輝說,由于查封財產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法院除了下文書、張貼公告外沒有別的監控辦法。同時“九建公司也沒有向法院報告廖和平的違法行為”,因此法院對變賣查封財產“并不知情”。

        對于中院的解釋,劉輝漢等表示強烈反對,他們認為法院的說法是在推卸責任。就在法院查封和執行過程中,株洲中院和石峰區法院還先后兩次將2號樓中的702、703兩套住房分別裁定給兩位案外人。劉輝漢認為,法院并非“不知情”,而是明知故犯。

        監督支付人“金蟬脫殼”

        一紙私下協議使農民工們的希望再次泡湯

        光明集團于是成了農民工討還工錢的唯一指望。

        可農民工們不知道的是,就在株洲中院調解書發生效力后不久,光明集團即與和平公司私下達成所謂的“土地轉讓協議”。和平公司以“土地轉讓”為理由免除了光明集團的債務。2005年4月,在明知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有辦理土地變更手續的情況下,株洲中院執行局舉行執行聽證,認可這一協議并裁定“光明集團沒有義務承擔更多的經濟責任”!霸趥鶛嗳瞬恢榈那闆r下,兩個債務人的私下協議竟然得到了法院的認可,這是典型的以執代審!备咝枪、謝水生等人的代理律師秦斌說。

        劉輝漢則認為,這一協議幕后背景是為了“配合”光明集團的破產改制。今年2月28日,他作為代表到中院與參與聽證光明集團是否應承擔支付責任,這一天恰恰是光明集團宣告破產的日子。白紙黑字寫明的“監督給付”責任被推得一干二凈。劉輝漢說,中院以默認非法協議的方法推翻調解書,立場和用意不言自明。

        誰對農民工權益被損害負責

            12月18日,湖南省高法院裁定,株洲中院在此案中的執行行為不予確認違法。作為137名討薪民工的代表,劉輝漢難以抑制內心的不滿。“6年官司,最后竟變成了無處討薪,難道法院就沒有責任嗎?”劉輝漢說,他們不服裁定,將繼續通過司法途徑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株洲中院院長談敬純說,對農民工的遭遇和怨氣她表示同情和理解,但這起案件的“執行難”并非法院“執行不力”而是許多現實困難造成“執行不能”。株洲中院副院長吳秋林認為:“造成今天的局面,光明集團、和平公司、九建公司到國土、規劃、房產等部門都有責任。當然,法院也并非沒有瑕疵,但不能因此將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法院!

        漫長的討薪之路,農民工們跑斷了腿、磨破了嘴,可迎來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與無奈。“問題的關鍵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如何盡快討回工錢,畢竟農民工才是最無辜的!眲⑤x漢苦澀地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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