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國務院令第363號公布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該條例分總則、設立、經營、罰則、附則,共5章37條。
在條例第二章“設立”部分中,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的條件、提交的文件等進行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在條例第三章“經營”部分中,明確規定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信息,還規定了不得進行的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等。其中,特別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等。
條例第四章“罰則”對違反條例的行為做出了相關的處罰規定。
該條例將從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