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公布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文化部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將下最大力氣解決好未成年人禁入問題,堅決杜絕未滿18周歲的公民進入“網吧”。
據了解,這一條例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違反這些規定的作出了相應的罰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這位負責人透露,對接納未成年人上網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連續三次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將按情節嚴重予以論處。